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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總工會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的意見

發(fā)稿時間:2020-05-08瀏覽次數:1554

福建省總工會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的意見

 

(閩工〔201255)

 

各市、(縣、區(qū))總工會、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會,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辦公室、工會工委,各高等院校,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按照省委工會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意見》(閩委〔20119號)要求,全面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的指導方針,充分發(fā)揮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在推動我省教育科學發(fā)展跨越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教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教職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教育系統(tǒng)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對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領導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

 

    當前及今后十年,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福建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意見的重要時期。面對教育發(fā)展的新形勢、新目標、新任務,要充分發(fā)揮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在教育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中的積極作用,不斷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無私奉獻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面對教職工思想觀念和利益訴求的新變化,要充分發(fā)揮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溝通協調,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教職工團結起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為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團結動員廣大教職工為實現教育科學發(fā)展跨越發(fā)展建功立業(yè)

 

    大力開展師德教育活動。要按照“優(yōu)先發(fā)展、育人為本、改革創(chuàng)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充分發(fā)揮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大學?!弊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師德教育活動,逐步完善包括組織評選“師德先進集體”、“師德標兵”在內的師德建設的活動體系。

 

    深化黨政工共建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黨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創(chuàng)建“五一先鋒崗”活動是新形勢下教育系統(tǒng)黨的群眾工作的基本載體,是學校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有效措施,是學校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學校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廣泛開展共建“教工之家”、創(chuàng)建“五一先鋒崗”活動,努力形成“黨委領導,行政支持,工會運作”的共建格局,把“建家評定”活動與“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文明學校建設結合起來,與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緊密聯系起來。學校黨政要支持創(chuàng)建“教工之家”、“五一先鋒崗”活動,提供必要的政策、資金和設施場所等。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要積極配合黨政部門開展教師教學技能比賽、互幫互學崗位練兵競賽、征集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通過創(chuàng)建先進(模范)“教工之家”和“五一先鋒崗”等活動形式,進一步弘揚工人階級的偉大品格和勞模精神,形成學習先進、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氛圍,為推動教育科學發(fā)展跨越發(fā)展作出新貢獻。

 

    三、堅持完善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設

 

貫徹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學校教代會制度是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把教代會制度建設和工作成效作為督導、考核、評價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文明學校、黨建等評先創(chuàng)優(yōu)的基本條件之一,充分發(fā)揮教代會在校務公開工作中的作用,推進校務公開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

 

學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凡涉及學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重大問題審議通過要實行無記名表決方式,未經審議、通過或決定的重大決策、重要方案,不得實施。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做好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和中層領導干部工作,學校工會主席要納入干部評議范疇。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的依據之一。

 

四、依法主動科學維權,切實保障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是黨政工的基本職責,是維護學校安定穩(wěn)定,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要把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和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積極開展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等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依法科學維權。要重視特殊困難群體維權工作,及時幫助并妥善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健全特困、危重病殘教職工檔案,實行動態(tài)管理,使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多樣化、制度化。重視做好青年教職工和女教職工工作,維護他們的特殊權益。制定并實施《教職工健康促進計劃》,定期組織體檢,開展暑期教職工療休養(yǎng)活動,組織開展有益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維護其教職工健康權,不斷滿足廣大教職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推進和諧校園建設。

 

學校要支持工會努力健全和完善教職工幫困救助機制,落實教職工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建立和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妥善調解和化解學校與教職工中出現勞動人事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引導教職工正確對待改革中利益關系的調整,以理性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切實維護好教職工隊伍的穩(wěn)定。

 

五、加強和改進黨對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的領導

 

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主動爭取行政支持。黨組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做到在方向上把握,政治上關心,制度上落實,工作上放手,強化黨的思想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依法保障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和地位,加強政策制定、干部選配、輿論宣傳和關系協調等工作。大力支持工會工作,把黨政所需、職工所急、工會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給工會組織去辦,支持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從自身性質和特點出發(fā),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最大限度地吸納教職工加入學校工會組織。要把工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定期研究工會工作的制度。每屆黨組織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工作會議,每年聽取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匯報,研究和解決工會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把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建設納入黨建的工作目標,作到黨建與工建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一檢查、統(tǒng)一考評。

 

六、加強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黨組織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配備好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領導班子,關心他們的成長。在配備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領導干部時應充分聽取上一級工會組織的意見,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生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領導班子。要把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干部納入黨政干部培訓、交流、使用和管理的統(tǒng)籌規(guī)劃之中。提高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干部素質,注意選拔優(yōu)秀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干部充實到各級領導崗位。要依據教職工人數,為市、縣(區(qū))教育工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25人,協調機構編制部門做好市、縣(區(qū))級教育工會編制核定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幫助落實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

 

要落實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干部政治經濟待遇。在推選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要確保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代表的比例。市、縣級(區(qū))教育工會專職主席要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作為黨委常委(委員)人選;暫時沒有條件配備的,可由同級黨委(黨組)負責人兼任,同時配備專職副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專職副主席)按中層正職配備。學校工會主席,按同級副職干部配備,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按中層正職配備,是黨員的作為學校黨委委員人選;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經審會主任按同級工會副職級配備,女工委主任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應保證學校工會兼職主席或副主席從事工會工作的時間,給予工作津貼,并應根據其兼職情況計算工作量,不影響其職稱評聘等。

 

    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主席任期未滿不應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要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工作機制

 

建立源頭參與機制,進一步拓寬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源頭參與渠道。要健全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政工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教職工群眾和工會組織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考慮各級各類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非常設機構成員時,要注意吸收工會負責人或工會的代表參加,保證教職工的源頭參與。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工會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等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中更好地發(fā)揮工會的作用。教育工會應積極發(fā)揮系統(tǒng)工會組織體系的整體作用和優(yōu)勢,推動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組織體制創(chuàng)新、運行機制創(chuàng)新和活動方式創(chuàng)新。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職工信訪工作,建立教職工法律服務組織機構,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切實有效地為教職工說話辦事。

 

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研究和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時,要吸收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負責人參與,聽取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意見。要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維護機制,妥善處理、及時化解各種利益矛盾。學校應依法建立由行政、工會、教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解決勞動爭議問題。地方教育部門應依法建立由行政、工會、教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解決勞動爭議等問題。

 

八、切實賦予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

 

要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級教育工會建設的意見》,切實加強縣級教育工會建設,積極幫助統(tǒng)籌解決工會經費、人員待遇等問題,使工會組織充分發(fā)揮組織、引導、服務教職工的重要作用。   

 

重視民辦學校的建會建制工作。民辦學校應按照《工會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完善學校工會組織,把民辦學校是否依法建立工會納入民辦學校年檢范圍。支持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構建工資協商共決機制,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認真執(zhí)行《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教育工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總工發(fā)〔199917號)關于按比例回撥縣級教育工會活動經費的規(guī)定,進一步加大對縣級教育工會的經費扶持力度,確??h級教育工會活動的正常開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足額向教育工會和學校工會撥繳工會經費,并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內容。要支持各級教育工會、學校工會依法獲得法人資格證書,設立獨立銀行賬戶,依法依規(guī)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行政要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